广州客车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伟)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客车租赁市场秩序混乱,经营不规范的局面有望缓解。
意见稿提到,客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12座及以下的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员的经营活动。
客车租赁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并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安全管理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车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低于每50台车配置一名的标准。
据悉,当前国家还没有关于客车租赁的统一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汽车租赁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纳入道路运输法规体系。目前我市对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依据主要是省人大制定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但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明确的管理细则。2008年,市交委制定了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且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对我市汽车租赁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不能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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