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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租车诈骗案嫌犯判无期

 中国最大租车诈骗案嫌犯判无期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前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2.3亿元的“豪杰租车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豪杰公司法定代表人谌波以高额租金,骗租400多名车主600多辆轿车,再将车辆抵押套现,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岁开始谋划诈骗大计

    谌波生于1988年8月,河南省固始县人,初中文化,广州豪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豪杰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开始,谌波在没有实际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为骗取他人钱财,在广州市成立了广州俊驰汽车租赁公司开始租车诈骗。这时,谌波才刚满20岁。

2009年3月4日,谌波成立了豪杰公司,采取与车主签订《委托车辆租赁合同》、每辆车每月支付8000元至12000元不等高额租金的方式,诱骗400多位车主将自有的600多辆品牌的小汽车租赁给豪杰公司。

    谌波骗得车辆后,通过刘义平等人的联系或代理,与200多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或《贷款担保合同》,约定以月利息为3%至5%的高息每辆车借款15万至20万元不等,并将车辆质押给这些人使用。

    经查,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谌波以投资豪杰公司汽车租赁业务为名,以每投资10万元每月可获65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变相非法集资,先后骗得42名被害人进行投资。

   648辆车仅一半被取回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报案的被害车主共465位,涉及车辆648辆,价值1.14亿余元,被害车主收回金额3938.32万元。截至2012年10月30日,上述648辆车被经侦支队扣押141辆,被害车主取回324辆。

   而谌波将车辆抵押借款的涉案第三人共有215人,借款金额合计2940.5万元,已收回利息合计97.64万元,损失金额为2842.86万元。

另外,谌波以投资名义非法集资的42名被害人投资金额为1.19亿余元,已收取回报5901万余元,损失金额为6012.9万余元。

   2010年9月,谌波还以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彭某借款650万元。但借款期满后,谌波将5张无法兑现的支票交给彭某作为还款并逃匿。

   一审: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两罪并罚

   法院认为,根据谌波所作的供述,其实无还款、取回车辆的能力和想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明知豪杰公司并未具有金融业务资格,仍通过与第三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汽车租赁合同,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刑法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根据第一宗犯罪的数额,集资诈骗罪是重罪,故对谌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谌波采用空头支票向彭某借款,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两罪并罚,对谌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周钢停是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刘义平是集资诈骗罪的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诈骗2.3亿线路图

1高额租金骗车,报案的被害车主共465位,涉及车辆648辆,价值1.14亿余元;

2抵押套现借款,借款人达215人,借款金额合计2940.5万元,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租金利息;

3投资为名变相集资,42名被害人,投资金额为1.19亿余元;

4以空头支票最后捞一把,借款650万元,用5张无法兑现的支票交给借款人作为还款,并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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