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汽车租赁公司不得配驾规定
4月19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汽车租赁公司“不得配备驾驶员”。
最近几年关于汽车租赁公司配驾的新闻层出不穷,但是屡禁不绝,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是完全意义上的纯自驾,究其原因是市场对配驾租车有巨大的需求。有需求的市场就会有市场供应者,作为政府,应该更多的深入企业,深入市场考察,然后制定合理的政策,否则政策出台了,市场上的配驾行为依然"繁荣昌盛"。
对于汽车租赁公司的配驾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中小型汽车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甚至说占据到了租车公司80%以上的业务,市场对配驾有巨大的需求,有的地方配驾需求甚至大大超过自驾需求,市场需求如此,那么租车公司能不顺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来增配带司机服务吗? 如果政策硬性规定只能自驾,那么我们可以预测,中国的90%以上的租车公司将会关门大吉,以目前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格局来看,越来越多的大型连锁租车公司将代替现在的行业格局。
我们认为政策方面应该以市场为准,服务于市场,如果硬性规定不得代驾,那么对于众多的汽车租赁公司而言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逆市场行为而定政策,在国外带驾租车服务都是合法的经营方式,管理者在指定政策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市场需求和租车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其他方面来保证消费者和租车公司的利益。
从利益关系上来说,汽车租赁公司配驾动了谁的“奶酪”?首先大家想到的是出租车,他们担心配驾会影响出租车的生意,其实不然,只要我们仔细从价格上和租车用途上就可以想到,配驾租车和出租车几乎没有冲突,首先配驾租车的客户通常对车辆要求比较高,的士显然不能解决,其二,从租车行程来看,通常租车不限于在市区内简单的来回,通常行程比较长,100公里以上的长距离行程占据大部分,的士无法满足,其三,从租车的价格来看,租车配驾费用显然高于的士,租车者宁愿出高价租车车也不乘出租车,这是消费者自己根据需求来选择的。就是没有配驾,他们也不会选择的士。这也没动出租车的利益。
对于租车配驾的市场行为,我们建议应该从其他方面入手,首先要承认这个市场需求的大量存在,应该从租车公司配驾应遵循的各种规定来保障,我们可以仿造大型客车运营的做法,将小车也纳入营运管理体系,可以对从事配驾的租车公司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在车辆保险方面要求达到哪些标准,同时对配驾的司机有严格要求,通过考试拿到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配驾工作,这样一来从车辆保险到司机的资格证方面都保证了乘客的安全和利益,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为什么不从这方面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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