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车公司也骗车,租车小心入局
最近,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办一起涉嫌利用车辆租赁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南宁市某汽车服务公司以每月车价4%-5%的高回报租金让车主把车 长期出租给公司,公司再将车转租出去,收取租车人车价60%-70%的押金,并每月按押金的3%-5%支付利息给租车人,以此来套取押金。至今,此公司转 租各式车辆约2000多部,涉及车主及租车人4000余人,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
租车人:在中介人(租车人的亲友或者朋友,或者邻居)以资金紧缺为由,要求租车人支付一定的押金,即可无偿使用车辆,并且可以每月支付3%-5%的押金给 租车人。租车人往往在虚荣心及免费使用的诱惑下,支付现金,让人套取押金。并在中介人一次次守信和周到,一次次陷入得更深。出事之后,使用的车辆被收回, 所出押金也 拿不回来。
车主:在此公司以每月车价4%-5%的高回报租金的利诱下,把车租用给公司,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收租”。以此收取利益。车主有私人也有更多的是租赁公司的老板。出事后,车辆很多追不回来。
中介人:在转押之间收取差价利益。出事后,很多车主或者租车人甚至是其他中介人找到中介人要求一个说法或者赔偿损失。
广州安路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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