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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开展新一期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有两大特点,一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做好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库入库登记;二是本次招标跟前几期招标相比招标文件更加细化,并放宽了投标企业自有车辆门槛,给中小企业创造更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


  据了解,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秉着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原则,同时为今后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和标后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建立了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库。在本次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招标前,汽车租赁企业(自有车辆规模在45辆以上)和包车客运企业(自有车辆规模在30辆以上)应按步骤完成以下工作:第一步,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库;第二步,针对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已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无须递交商务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但未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仍须递交商务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本次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招标共分两包:第1包是汽车租赁服务,第2包是包车客运服务。招标文件要求,第1包汽车租赁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备案。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45辆(含)以上(在投标截止前2日,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备案数为准,此备案数证明无需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还需要提供2011-2013年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评定的企业经营年度考核证明文件。


  第1包在选择中标候选人数量时,将按照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淘汰综合评分排名后10%投标人(总数×10%生成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并且,此包要求保证每个远郊区县(指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至少有1家汽车租赁企业可以提供服务。若某个远郊区县无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则依次按照如下原则在中标备选供应商中增补:经营地址和注册(登记)地址均在该区县的得分排名最前的;经营地址在该远郊区县而注册(登记)地址在其他远郊区县的得分排名最前的;经营地址在该远郊区县而注册(登记)地址在城六区(指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得分排名最前的。如中标备选供应商中没有经营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供应商,不作上述调整。


  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增补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汽车租赁企业进行实地复核,如在实地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增补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中标备选供应商中根据增补要求复核后递补入围并公示。


  第2包是包车客运服务。此包投标人须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取得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资质。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30辆(含)以上(在投标截止前2日,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开具的运力规模证明为准,此运力规模证明无需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还必须出具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开具的2011-2013年度北京市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证明。专家评审后,在选择中标候选人数量时,仍然按照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淘汰综合评分排名后10%投标人(总数×10%生成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该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总计100分,分别由价格、企业综合实力、安全服务水平、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几部分组成。评委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优惠比例打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与优惠比例打分均相同的,按企业综合实力打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优惠比例打分与企业综合实力打分均相同的,按服务水平打分由高到低排序。


  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第1包汽车租赁服务的价格分(按优惠率)为10分、企业综合实力为45分、安全服务水平为42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为3分。第2包包车客运服务的价格分(按优惠率)是10分、企业综合实力为37分、安全服务水平为48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为5分。


  据悉,北京市早在2012年就把车辆租赁服务纳入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中。该市实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已有3年。即将进行的2015-2016年度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招标正是吸收了前几年招标和履约的经验。


来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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