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通讯员许晓妍报道:作为华为公司员工,本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却因收受车辆供应商的好处费,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送进了监狱,而其中部分人收受贿赂的款项数额之大,更是让人触目惊心。记者3日从龙岗区检察院获悉,近日,陈某某等五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一年七个月到十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某某、朱某某、曹某、张某某、崔某某等人均系华为公司员工,分别在公司总部、北京办事处、西安研究所等地负责公司车辆租赁业务。自2007年开始,陈某某、朱某某、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华为公司车辆供应商的回扣款。针对想成为华为公司北京研究所、北京分部和廊坊基地车辆租赁供应商的对方,由朱某某负责商谈回扣收取比例,由陈某某、曹某负责合同的签订和续签,事后按照华为车辆租赁供应商每月的总业务量结合不同车型收取比例为5%至10%的回扣,之后再由三人按相应比例分配。陈某某、朱某某、曹某在此期间共计收取供应商给予的行贿款高达1330.7097万元人民币。此外,自2009年开始,陈某某和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华为公司西安研究所车辆租赁供应商给予的行贿款共计24.6115万元人民币。自2008年开始,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华为公司北京分部车辆租赁供应商给予的行贿款共计61.5317万元人民币。自2008年开始,崔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华为公司西安研究所车辆租赁供应商给予的行贿款共计24.2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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